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2302民初2375号
胡宗俊: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宗俊、江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平浪中心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段世颖 0878-482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