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禄丰市人民法院受理云南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四十余件,均是业主未依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禄丰市人民法院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积极开展诉前明理释法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2024年5月11日上午,云南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与B小区的业主当事人陆续来到禄丰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普法官与史法官将当事人引导至调解室,听取双方意见,聆听双方诉求。调解过程中,业主纷纷表示合约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过高,在小区管理和房屋使用上也有意见表达。物业企业向业主释明收费标准,并表示可以酌情减少部分费用收取。经过一上午调解工作,双方各退一步,物业公司减免部分费用收取,参加调解的业主当场缴纳物业管理费,本次调解顺利完成。
物业纠纷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特点是标的通常较小、主体多、涉及面多、积怨深、矛盾易激化等特点,业主之间容易互相影响,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处理好了能妥善解决一批案件并消灭潜在诉讼。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当充分开展前期调查了解工作,听取双方诉求,找准矛盾纠纷焦点,进行明理释法,对业主而言,物业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依约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不得以个人主观感受就拒绝缴纳物业费;对物业企业来说,开展物业服务工作时应该重视业主诉求,充分考虑业主的权益,致力于提升业主的生活便利度和幸福感。双方应当在日常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尽到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共同致力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