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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巡回法庭进乡村,司法保障老有所依
作者:余婧  发布时间:2024-04-30 20:36: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禄丰市人民法院恐龙山法庭巡回审判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消弭了老人与子女间的隔阂,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案情简介

原告谢某芳、李某兰共同生育有五个子女,即被告谢某荣、谢某祥、谢某华、谢某仙、谢某珍。现五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原告谢某芳系教师,于2001年5月退休,有退休工资收入。2021年12月前,二原告在罗川街居住生活。2021年12月被告谢某荣将二原告接回腻资村与其共同生活。2023年1月二原告离开被告谢某荣家到罗川街租房居住生活。2017年被告谢某荣、谢某祥、谢某华分家时,对二原告的赡养问题没有处理。近年来,二原告年老多病,逐渐丧失劳动力。2023年12月禄丰市彩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二原告的赡养问题进行调解,因谢某荣未参加而未达成协议。目前二原告在彩云街租房生活,需要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为化解家庭矛盾、维系亲情关系,承办法官积极主动向当事人及其所在村委、社区了解案情。得知老人并不是真的想起诉自己的孩子,起诉实属无奈之举,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的角度向被告们阐明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放下心结,但沟通过程中几个子女的态度依旧没有转变,面对调解僵局,同时考虑到原告谢某芳、李某兰已80高龄且身体抱恙,子女因赡养老人问题已多次产生纠纷,对村风、民风产生了负面影响,为加强诉源治理,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求,承办法官在与村委会沟通后,确定在村委会巡回审理本案。



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详细诠释了案件所涉法律法规,又从亲情、伦理等方面进行释明,充分分析双方矛盾焦点,被告及其配偶深受教育,经过一下午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法官注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家庭幸福美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结束后,恐龙山法庭庭长陈安平结合该案就父母赡养等问题,向旁听村民详细解读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告诉现场群众要尊老爱幼,弘扬孝道,孝敬父母。



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禄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以巡回审判为契机,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家门口”的司法服务,更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将案件审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


法官说法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民法典规定的每个子女应当担负起的义务。老人晚年不仅需要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更希望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在生活上得到照顾。孔子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时间的流逝是不随个人意愿而停止的,法官在此呼吁,欲尽孝、需趁早,不要等到父母不在了才想尽孝,不要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


 
来源:禄丰法院
责任编辑: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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