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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起纠纷 法官调解护商标
作者: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4-04-22 21:00:01 打印 字号: | |

4月22日一大早,禄丰市法院综合审判庭便收到来自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赫然写着:“公正司法护创新 调解协商暖人心”。这无疑是禄丰法院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收到的最好的礼物! “在你们费心调解下,云南白药这批案件审结后对市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经过调查发现市场上假货大大减少了,为了表示感谢,白药公司送给你们这面锦旗!”这是来自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依法成功维权后最真实的感激!



年初,禄丰法院受理了10余件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起诉销售云南中药牙膏及假冒云南白药牙膏销售商的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原告要求各被告销售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未销售的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合计数十万元。


作为中华老字号品牌,云南白药牙膏拥有广泛的市场美誉度。伴随着市场美誉度的提升,近年来,“傍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禄丰法院受理后,经依法审理查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创新性企业,系“云南白药”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历经60多年的经营和宣传,“云南白药”商标在中国及全球多个地区具有极高的声誉及知名度,并于200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白药”牙膏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点产品,以其较高的科技含量及改善牙周健康等作用获得了消费者的喜爱。上述注册商标被核定用于“云南白药”牙膏,现均在有效期内。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该批案件的各被告销售的“云南中药”牙膏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且外包装上的“云南中药”标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比,文字字体、位置及排列方式均相同,虽有一字之差,但并不足以将两者进行明显区分,以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容易发生混淆,误认为两者由同一经营者提供服务或与拥有注册商标的经营者具有特定联系。故“云南中药”牙膏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相同,侵犯了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则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被告作为商品销售方,同样侵害了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各被告均无法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来源于正规渠道,依法不能免责。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各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大部分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责任,少部分被告也明确了分期赔偿责任。大家都纷纷表示将在以后的进货过程中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并保存好进货清单、货款收据、进货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避免再次成为侵权人。


这面小小的锦旗,代表着对法官和人民法院工作的肯定,将激励和鞭策法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禄丰法院将以每一次案件审理为契机,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保护创造者权益,推动社会进步,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禄丰法院
责任编辑: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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