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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民忧,勇往“执”前

作者:刘明  发布时间:2024-04-19 21:04:14 打印 字号: | |

“真的感谢法官,没想到我的诉请能迅速得到落实,不远千里扣车,太谢谢你们了……”伴随着话语声,分别印有“公理之下,正义不朽”“恪尽职守,速解民忧,尽职尽责,不负重托”的两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干警的手中。鲜红的锦旗是来自群众的认可,对于执行干警来说,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承载着一段曲折的故事,让我们一起了解这面锦旗背后的案件。



案情回顾

朱某某与尹某某、朱某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22)云2302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朱某某将尹某某、朱某花诉至本院,本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朱某花、尹某某差欠原告朱某某货款136350元,并支付自2022年6月14日起以13635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70%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但被执行人尹某某、朱某花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申请人朱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由于被执行人依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进行调查了解,查到被执行人尹某某名下云A6MWxx梅赛德斯-奔驰牌车一辆,法院依法查封后,因未能实际控制该车,未能进行处置。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执行过程

 2024年4月7日十四时许,申请人联系承办人反馈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查找到被执行人尹某某名下云A6MWxx梅赛德斯-奔驰牌车,承办人立即与领导汇报后,执行局副局长与承办人及一名法警同志前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处理案件,夜间1时许,承办人一行人到达车辆现场,经现场了解,车辆实际控制人为翁某某,其表示车是从朋友处借的,车辆不是被执行人尹某某的,经与车辆实际控制人翁某某释法明理并出具扣押手续后,成功将车辆扣押到禄丰市人民法院等待下一步处置,至此,申请人发自内心的向执行局干警表达了谢意,并向执行局副局长与承办人赠送了锦旗。



群众利益无小事,千里奔波只为民。禄丰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虽远必“执”,努力将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胜诉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来源:禄丰法院
责任编辑: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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