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更多胜诉当事人过上一个“暖心龙年”、“舒心龙年”,在临近春节的最后两天,禄丰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依然热情高涨地坚守在各自岗位,利用被执行人返乡过年、走亲访友、务工结束、工程款项结算完成等有利时机,重点开展涉“民生、金融”领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部分案件也取得实际执行效果。
2月7日上午11时许,本院执行的一起涉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在本院的强制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到禄丰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大厅履行执行案款。该案由本院执行局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04246元,执行费为2964元,起因是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在被执行人安排的劳务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双方就申请人受伤后的赔偿事宜提请禄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经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共计204246元的经济损失,裁决后被执行人不服仲裁结果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本院审查后驳回被执行人的起诉,被执行人遂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被驳回,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仲裁裁定书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于2024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联系并耐心释法明理,要求其限期支付该笔款项,经过本院的强有力敦促和努力,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本院,以现金履行的方式当场缴清全部案款及执行费,被执行人也对本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配合。本院随即联系申请人张某到场进行确认,本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请相关工作人员用验钞机现场对案款进行验钞和清点统计,经确认无误后当场将204246元执行款交付申请人张某,本案得以顺利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也向本院的执行法官高效、敬业精神表示由衷感谢。
2月8日上午8时许,根据掌握的被执行人袁某某的相关行踪线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赶赴禄丰市区内的某个小区单元楼查找被执行人袁某某。起因涉及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袁某某差欠其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费4000多元尚未履行,且在本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处理,也始终不见人影。本院抓住除夕前的时间点锁定其位置,强力出击,但被执行人却和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经执行法官的强有力威慑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敦促下,被执行人袁某某配合到禄丰法院执行局处理本案,处理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强硬、语言激烈、顽固抵触,本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将执行措施的相关风险释明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联想到自己有可能即将在拘留所中度过春节,态度立马缓和,积极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并当场将本案的案款全部交清。考虑到马上要过春节,本院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决定不再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处以批评教育和训诫,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执行法官的谅解,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在集中执行行动过程中,禄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牺牲休息时间的攻坚克难下,临近春节的几天里,杨某某罚金案件、赵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案件等多件小标的执行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多个申请执行人及时领取到执行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夕将至,晨光熹微,更阑人静。但禄丰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依然秉持“如我在执”的为民司法理念,聚焦涉及民生、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案件,用高涨的工作热情和为民负责的执行精神奔走在执行一线,抓住“春节黄金期”尽最大努力兑现更多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执”守新春,护人间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