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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用好“三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作者:赵慧林 杨雪玲  发布时间:2024-08-26 18:00:39 打印 字号: | |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而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禄丰市人民法院罗次中心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以“三聚焦”、“三用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聚焦前端,在“诉前调解”上聚力。

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但并非唯一“渠道”。罗次中心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切合罗次坝子的多元解纷机制。开展联合调解,积极联合当地基层组织干部,合力构建“一庭(法庭)、两所(派出所、司法所)、两委(村委会、调委会)”联动的调解工作模式,形成预防和化解矛盾合力,将隐患消除在萌芽,将纠纷消解在开端,共同画好基层治理“同心圆”。同时定期开展好到村开展法律咨询、纠纷分流、诉调对接、调解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构建“村社干部进法庭”机制,邀请村委会、社区调解员到法庭参与纠纷调解、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解纷能力和法官群众工作能力共同提升。


聚焦中端,在“查清事实”上加力。

点滴小事里有百姓心声,茶米油盐间有万家忧乐。罗次中心法庭为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始终坚持“多走走田间地头、多坐坐百姓炕头”的能动司法理念,变“坐堂问案”为“下堂调查”。法官们总是深入一线走访调查,田埂上席地而坐、围墙上飞檐走壁、院坝中围坐而谈……比如针对邻里关系纠纷,往往需要到争议现场进行勘验,在勘验的过程中制作相应的勘验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明确双方的争议地界范围。

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从案件事实本身出发,再到法律规定,将“情理”与“法理”有机融合,调理清晰、通俗易懂地进行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全力倾听当事人心声,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疑惑,力争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促进“案件事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聚焦末端,在“判后履行”上发力。

审判从来不以开完庭、写完判决、结完案为标准,而是十分注重案件审理的最终效果、关注判决后当事人服判及义务履行的情况。为切实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罗次中心法庭采取“法官负责+书记员跟案+法官助理督促”的协作模式。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审理案件,并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及时向被告送达《履行义务告知书》。之后由书记员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归类整理,再交由法官助理逐案进行分析和督促,重点针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的金钱给付案件,由法官助理定期拨打被告电话,及时提醒和督促被告按时交款并办理相关履行手续。


 云帆高张,乘风破浪,坚定的脚步一往无前。接下来,禄丰市人民法院罗次中心法庭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乡村格局,奋力绘就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枫”景。

 

来源:禄丰法院
责任编辑: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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