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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诉前调+案件快结快执,跑出矛盾纠纷化解加速度

作者:宋峪霖  发布时间:2024-08-27 10:02:0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中心法庭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努力让人民群众用最低成本、最短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

基本案情

金某与朱某系多年好友,2023年朱某家因建房需要与金某达成协议,由金某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负责朱某房屋的施工,约定价款为129300元。施工完毕后,因朱某认为金某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一直拖欠金某49300元工程款未支付。经金某多次催要,朱某一直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某一纸诉状将朱某诉至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中心法庭。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立案人员仔细分析案件情况,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经过诉前调解有利于纠纷化解,也能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遂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经过立案人员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无争议,但对具体支付工程款数额存在争议,原告认为既然工程已经施工完毕,被告就应该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被告认为原告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应该扣减部分价款,双方无法对应给付的工程款金额达成一致,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案件只能进入诉讼程序。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人员及时向承办法官反映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争议的矛盾焦点,承办法官决定在庭前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分别耐心分析利弊。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朱某支付原告金某47500元工程款,并当庭支付履行,案件得以完美解决。


      

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金某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感谢法官,没想到我能那么快的拿到工程款,真的谢谢你们。”

一直以来,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中心法庭坚持做实做好诉前调解与案件快审快结的有效衔接,诉前调解不了的案件,由立案人员及时将案件情况反馈给承办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由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研判后,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释法说理,耐心解释分析,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精力、费用。

 

来源:禄丰法院
责任编辑: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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