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有难处邻里来,一家有事百家帮”,不论农村还是城市地区,邻里之间互相帮助的氛围都较为浓厚,义务帮工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互帮互助的道德风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街坊邻里间的善举,但帮工过程中意外受伤的现象屡见不鲜,那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案情回顾
原告小兰(化名)与被告小云(化名)系同村人。2024年4月6日,因同村第三人小薇(化名)家办事,小兰和小云均到小薇家帮忙,在帮忙的过程中,小云不慎启动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的把手,车子向前冲出,导致小兰本能避让时受伤,并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后小兰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云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考虑到原、被告系邻里关系,不能单纯就案判案,更不能因此事导致双方关系恶化。为了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承办法官于庭审后到事发现场还原真相,一来查清事情的原委,二来组织双方进一步调解。
摸清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围坐在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起了邻里情,也向双方释明了义务帮工过程中受损的责任承担。
七天后,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事情发展到此时,原、被告双方都知道双方的过错程度,也明白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双方都本着和和气气把事情解决的原则,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互相作出了退让,最终案件达成调解,小云当庭履行了义务。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为案件当事人节约了经济与时间成本,被告及时履行了义务,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省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禄丰法院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为禄丰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法官寄语
当下社会,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见义务帮工的事情,无偿帮工本是好意,也是一种美德,但在帮工过程中,帮工人与被帮工人都应注意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往往好心变成坏事,不仅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伤害邻里和气,自己也遭受损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