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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再优化,为“企”解忧不停歇

作者:李忠林  发布时间:2024-11-06 10:46:54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禄丰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一案一策,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执行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沃土”,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年禄丰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广东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某冶金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摈弃地方保护思维,严格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将执行款执行到位。案件执行完毕的七年后,2024年11月申请执行公司突然联系禄丰法院执行局长,表示2017年的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虽已执行完毕但人民法院将结案文书上网公开,导致该公司在向银行融资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遇到阻碍,请求法院撤回公开上网的裁判文书。禄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接到电话后迅速进行处理。因本案要求撤回文书上网的是申请执行人,情况较为特殊,于是立即向院审管办了解是否能撤回及如何撤回,在得到审管办明确回复后,告知申请人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收到材料第一时间予以办理。申请人在电话里多次表示多年前的强制执行感受到法院的“力度”,时隔数年在企业遇到障碍需法院帮助时,法院迅速回应并办理,感受到法院执行的“温度”。后专门通过顺丰快递向禄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送上锦旗表示衷心感谢。

禄丰市人民法院一直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在执行过程中贯彻阳光执行、人性化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和政策,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来源:禄丰法院
责任编辑: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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